太阳集团tcy8722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校字〔2018〕64号
太阳集团tcy8722
教学科研成果及平台、团队、重点专业建设奖励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学水平提高,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太阳集团tcy8722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字【2014】52号)进行了相应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奖励对象
学校教职工作为完成人且太阳集团tcy8722作为完成单位,获得教学科研成果,或经权威部门批准为教学科研平台以及获得教学科研团队称号,符合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条件,可获得奖励。教职工调入前或调出后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二)奖励范围
1.教科研成果,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以下简称“教改”)和科研项目、论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获奖成果;
2.经过正式立项、验收的教学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3.获批的科研团队、教学团队称号;
4.获批正式立项建设、验收的重点学科专业。
二、奖励标准
(一)教科研成果
1.教研和科研项目类
(1)奖励备件
以学校为项目负责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教研和科研项目,各类项目研究任务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
(2)奖励标准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为科研项目经费金额的10%。
纵向科研项目标准(见表1):
表1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万元)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有经费资助的重点项目 | 3.0 + N* | 1.0 + N * | 0.3 + N * | |
有经费资助的一般项目 | 1.0 + N* | 0.3 + N * | 0.2 + N * | |
无经费资助的重点项目 | 1.0 | 0.3 | 0.2 | 0.1 |
无经费资助的一般项目 | 1.0 | 0.2 | 0.1 | 0.05 |
注:N*—获得资助经费金额的10%。
(3)研究项目经费的配套资助
对学校作为独立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项目,按照项目到位经费的1:1给予经费匹配,用于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购置,由项目主持人制定匹配经费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拨付。
(4)相关说明
学校项目主持人应带领课题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完成所承担的项目,服从学校科研部门管理。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警示和处理。
2.论著类
(1)奖励条件
凡学校教职工以“太阳集团tcy8722”署名的,在奖励期限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省(市)正式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以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含录用通知书)。独著、第一主编撰写内容不少于全书三分之一以上,专著原则上不少于12万字;其中,自编教材应当经学校立项批准。
(2)奖励标准
各类论著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论著类奖励标准(万元)
论著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
A | B | ||||||
论文 | 1.0 | 0.8 | 0.6 | 0.5 | 0.2 | 0.06 | 0.02 |
专著 | 2.0 | 1.5 | 1.0 | ||||
编著 | 0.8 | 0.6 | 0.4 | ||||
译著 | 0.8 | 0.6 | 0.4 | ||||
教材 | 0.6 | 0.5 | 0.3 |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类
(1)奖励条件
学校教职工作为发明人或主创人员且太阳集团tcy8722为权利人的职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
(2)奖励标准
专利成果及软件著作权奖励标准(见表3):
表3 专利成果奖励标准(万元)
专利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发明专利 | 0.5 | 0.2 | 0.08 |
实用新型专利 | 0.3 | 0.1 | 0.06 |
外观设计专利 | 0.2 | 0.1 | 0.06 |
软件著作权 | 0.2 | 0.1 | 0.06 |
4.获奖成果类
(1)奖励条件
学校教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且“太阳集团tcy872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奖励的教科研成果。
(2)奖励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的奖励额度分别以3:1、2:1、1:1的比例加以配套奖励。
(二)教学科研平台(含学科专业)立项建设或验收以及获得团队称号或奖励。
1. 奖励条件
(1)教学科研平台:由太阳集团tcy8722为建设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建设,或经立项建设验收达标的教学、科研平台;
(2)重点或特色建设学科专业:由太阳集团tcy8722为建设单位的重点、特色建设学科专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建设,或经立项建设验收达标的重点或特色建设学科专业。
(3)教学科研团队称号或奖励:由太阳集团tcy8722名义组建的教学、科研团队,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称号或奖励的教学、科研团队;
2.奖励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等级,对教学科研平台(含学科专业)及获得团队称号或奖励,根据有无资助经费划分不同奖励标准;区别立项与验收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奖励,教学科研平台奖励按照表4执行,教学科研团队奖励按照表5执行。
表4 平台类奖励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建设 | 10.0+N* | 3.0+N* | 1.0+N* | 0.3 |
政府部门通过验收 | 8.0+M* | 2.0+M* | 1.0+M* | 0.3 |
注:N*—获得立项资助经费金额的10%;
M*—获得验收达标资助经费金额的10%。
表5 团队奖励标准(万元)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教学科研团队 | 10.0 | 3.0 | 0.3 | 0.1 |
三、 成果申报程序
1.学校科研处负责年度科研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每年年终科研处统一发布通知,对收取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及奖金核算,奖励名单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报学校审批。
2.凡属奖励范围的各类成果均由个人(负责人)提出申请。成果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提供完整的成果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统计、评审。
3.各院、部、处、室负责核准材料有效性,填写打印《太阳集团tcy8722教科研成果统计表》,加盖各单位公章后,将申报表连同成果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交科研处。
4.申报各类成果时间以该成果的完成或结题的年度计入当年申报范围,各类成果每年只申报奖励一次,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再补报。
四、奖金的核发办法
奖励资金按批准数额一次性发放:
1.科研项目的奖金给付
(1)科研项目须经科研处备案,科研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监督运用,纵向项目按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横向项目按5%收取管理费。
(2)科研项目经费需划拨给校外合作单位的,转出经费不再计发科研奖励;科研奖励一经核发,相应项目经费不再允许转拨校外。
2.论著成果的奖金给付
(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著作、教材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若明确标注有通讯作者(我校教工)的,奖金按照责任人发给通讯作者,否则,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我校教工)。
(2)同一篇论文按照认定最高级别计发奖励,不重复计发。
3. 专利的奖金给付
职务专利的奖金发给发明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教师。
4. 获奖成果的奖金给付
各级政府奖励获得者为我校职工的,奖金发给获奖人。
5. 教学科研平台(含学科专业)及团队奖金给付
教学科研平台(含学科专业)及团队奖金发放给教研集体或团队,由第一主持人或责任人负责细化分配。
五、附则
1.支撑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奖项。
2.各种奖励不重复计算,凡是跨年度先获得低等奖项的,后获得高等奖项的,奖励金额只进行差额的补偿。
3.各种学生毕业时的论文不计算为科研成果。
4.对特殊奖励情况可报学校另议。
5.未尽事宜,报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说明。
太阳集团tcy8722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