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自筹项目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全部科研经费,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实施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ebei.gov.cn/-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线办理-项目申报过程说明)。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7.除各专项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项目的执行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
8.获得此次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在今后申报计划财政资助项目时,适用相关限项要求,即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能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在无其它在研项目情况下,仅可再申报2019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9.在2019年度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不受理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申请。
三、受理时间
(我校受理网上电子及纸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7:00)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相关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11-85806198
附件:
1.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软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
3.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
5.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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