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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管理办法

时间:2016年11月05日点击:

(校人字[201626号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及相关管理规定,为规范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行为,使我校教学工作更加平稳有序,并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非教学岗位人员任课条件

(一)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ニ) 所教专业有教师需求并与所教专业对口;

(一) 试讲合格,能够胜任本专业业教学工作。

第三条  试讲考核办法

(一) 本人报名,填写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申请表;

(二) 试讲合格人员报校长批准。

第四条  考核小组

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务处长、人事处处长、相关专业的院系负责人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 非教学岗位人员需严格遵守每周不超过四学时的标准。如未经试讲或每周超过四学时的,一经发现取消任教资格,并取消讲课酬劳;

(二) 凡未经过试讲的非教学岗位人员任课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为其排课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三) 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的报酬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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