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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量化考核与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时间:2016年09月27日点击:次
(校人字〔2016〕2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草的指导意见》、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集团tcy8722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意见》(院字[2015]123号)、《教师量化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人字[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便于操作三方面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文件,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 考评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教师填写《考核登记表》,按照本文件量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
(二)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核实被考核教师填写的《考核登记表》,提出排序名单。
(三)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以文件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二 注意事项
(一)论文、课题、专著等均以本校名义发表、立项或出版。
(二)对于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只考虑最高等级。
(三)科研成果只要求具备课题、著作、论文、教材四项中的一项,超过部分计入加分项,加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出版社、刊物、发明专利等级由院(校)学术委员会鉴定,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另议。
(五)课堂教学包括讲课、实验、实训、实习和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总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三 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教师量化考核评分表(一)
教师量化考核评分表(二)
四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