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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太阳集团tcy872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
(校人字[2016]18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推进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自主化,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由学校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学校各类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评审,完成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交由上级业务相关部门。委员会为综合性评委会,委员由20-25人组成,委员中正高级职务人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由人事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和科研副校长担任,设秘书长一人,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委员由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各相关分院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组成,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列席会议。
第四条 学校建立委员会专家库,每年适时根据申报人员的专业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工作作风正直、原则性强、群众威信高。
第五条 委员会每年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当年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议程序
(一)听取人事处关于本年度职称工作的政策说明及申报人情况的介绍说明;
(二)委员听取申报人汇报并审阅申报材料;
(三)集体讨论;
(四)以无记名方式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票)为通过校内评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委员会完成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后自动解散,由办公室继续完成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对职称评聘工作中的情况及会议讨论结果都必须保守机密,不得在任何场所向其他人泄露。委员不得接受申报人的礼物、请客及拜访,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基层单位工作;坚持回避制度,如遇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作为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学校每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当年度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度评审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请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