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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太阳集团tcy8722公开招聘及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人字[2017]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人才工作建设工作,适应学校发展对人才工作的需要,逐步提高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学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遵循“按需引进、专职引进、发展引进、提升引进”的原则,公开向社会进行招聘。
第三条 人才引进层次及基本条件
人才引进分为:普通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オ引进。
普通人才引进条件
(一)学历职称条件
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引进青年教师行政人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人员在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学历可适当放宽,重点考核其实际能力与学校需要的契合;引进的二类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年龄条件
1.按需引进的教师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学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专职引进的教师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根据实际条件,高层次人オ分为学术领军人オ、学术拔尖人オ、优秀学术骨干等层次。
(一)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梯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内外知名高校聘为教授职务,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省级团队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了以下条件中的3项(海外归国人才须达到2项以上):
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2.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第一);
3.经同行专家确认,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4.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特别突出的学术成就。
(二)第二层次:学术拔尖人才
1.教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创新,具有很强的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45周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指导博士生或数届硕土研究生经历的优先考虑。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海外归国人オ须达到2项以上):
(1)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2)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史类8篇以上,其中被SCI、EI、 CSSCI等刊物收录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专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4)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学术成就。
2.从海外知名大学或国内著名高校校(“985工程”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第一学历为国内知名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毕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排名前三);
(2)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理工科类5篇以上、文史类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学校发展急需,经专家评定具有突出的技术能力与专长。
(三)第三层次:优秀学术骨干
1.具有硕土及以上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研究方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建设急需。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5篇篇以上、文史类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或EI收录;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3)学校发展急需,具有丰富实践背景,经考核确认具有某方面专长的技术人员。
2.国内知名大学、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原则上需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
第四条 招聘考核及录用
(一)引进渠道
学校网站设立人才招聘专栏常态化,根据学校需要及时更新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为扩大人才招聘范围可适时通过相关媒介或通过引荐方式阶段性开展人才招聘工作。
(二)考核方式
人事处结合招聘条件对公开招聘人才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通知录用
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考核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同意聘任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通知录用,并根据录用人员实际情况签订实习或正式聘任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试用期
凡公开招聘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期6个月至一年,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用。
第五条 待遇
普通人才待遇
凡公开招聘引进人员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同类人员员一致,按照学校最新工资标准执行。特殊引进人才的待遇本着一人一议的原则,经学校商议通过后按会议备忘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作为引进的人才由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第一层次
(1)生活和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一事一议;
(2)配偶可结合学校实际及本人情况协商酌情解决。
2.第二层次
(1)生活和购房补贴。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紧缺急需人才:20-30万元,其他学科专业急需人オ10-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工科10-20万元,其他科类5万元;
(3)五年内,除享受学校规定的标准津贴外,每年另享受特殊岗位津贴2万元;
(4)配偶可结合学校实际及本人情况协商酌情解决,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原则上安排到集团相关单位工作。
3.第三层次
(1)生活和购房补贴。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紧缺急需人才:10-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元,其他科类2万元;
(3)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紧缺急需引引进人才的配偶,可根据配偶学历、专业情况,协商酌情考虑安排工作。
(二)“985工程”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和海外留学回国博士根据业绩,经评定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实行高聘聘(仅限一个聘期,叁年),并享受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待遇,高聘期满,未取得高聘职务任职资格的,高聘职务予以解聘,并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三)夫妻双方均满足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购房补贴可适当提高,额度面议;属于学校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人才号引进对象的,可根据情况按照不同用工性质照顾安排一名子女工作(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协商面议。
(五)对于人事关系不转、可短期在我校工作的特殊高层次人オ,可采取柔性引进,进行合约管理,明确聘用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生活待遇等。柔性引进人才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内外著名高校毕业的特需人才,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