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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太阳集团tcy8722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管理办法
时间:2016年11月05日点击:次
(校人字[2016]26号)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及相关管理规定,为规范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行为,使我校教学工作更加平稳有序,并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非教学岗位人员任课条件
(一)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ニ) 所教专业有教师需求并与所教专业对口;
(一) 试讲合格,能够胜任本专业业教学工作。
第三条 试讲考核办法
(一) 本人报名,填写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申请表;
(二) 试讲合格人员报校长批准。
第四条 考核小组
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务处长、人事处处长、相关专业的院系负责人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 非教学岗位人员需严格遵守每周不超过四学时的标准。如未经试讲或每周超过四学时的,一经发现取消任教资格,并取消讲课酬劳;
(二) 凡未经过试讲的非教学岗位人员任课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为其排课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三) 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的报酬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