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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太阳集团tcy8722教职工返聘管理制度
时间:2017年09月02日点击:次
(校人字[2017]15号)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合理利用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退休老同志的作用,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返聘条件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退休年龄界定:
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人员退休年龄原则上为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的退体年龄为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临时聘用人员退休年龄为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二)教学、科研等工作岗位急需的单位可以返聘退体人员;
(三)返聘人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以上三个返聘条件缺一不可。
第三条 返聘审批流程
(一)需返聘的单位于该员工退休前两个月提交拟返聘人员申请至人事处,该申请需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同意;
(二)返聘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校长审批,最后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返聘人员需将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行办理返聘手续,签订返聘协议,填写返聘人员登记表。
第四条 返聘管理
(一)返聘人员工资待遇不参照学校收入分配方案,标准另议;
(二)返聘人员员在返聘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人事处;
(三)经学校同意终止返聘协议的,需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 本制度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