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 关于2018年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有关职改文件及保定市《二〇一八年全市职称工作实施意见》(保职改办字【201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职称工作,现将我校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我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刘更谦、孙景元
成 员:冯浩楼、张崇玺、代长安、唐万有、冯 震、刘金宪、孟东生
职 责:负责学校职称初审、推荐、督查工作
(二)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雄伟
工 作 人员:李晓文 田倩倩 赵 璐 职 责:负责我校职称评审具体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参评对象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文件精神,凡我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以下条件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申报副教授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①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②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③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3)业绩成果条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②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③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④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⑤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4)论文、著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③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①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
②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③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④参加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五名),或主持或为主参加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省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三名),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一)各部门在认真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的基础上,要对每位申报人员实是求事地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最后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将本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材料(包括原件)报送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本部门进行公示)。
(二)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做好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推荐准备工作。
(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排名。
(四)学校根据省职改办下达的聘任结构比例确定,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人员进行评议,经评议通过者,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职称申报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办法
(一)召开评审工作预备会议
主要内容:宣布评委会委员名单,通过人事(职改)部门提名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长名单。汇报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参评人员和答辩人员数量;申报资格的审查和评审材料的审核;会议议程、方法和时间安排;评审材料和答辩人员的分组;会议所需的资料等。
(二)评审工作的步骤
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记分、组织答辩、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
1.评议组进行评议
评议组的评议工作,由组长负责按以下方法实施:
(1)研究确定评审标准分值。
(2)组织审阅材料。
(3)组织答辩。答辩工作通常由评议组组织实施。答辩人员较少的,可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及内容: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其中,本人述职5分钟,提问答辩10分钟。提问内容由评议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
(4)进行量化记分。由专家评委组组长依据评审材料和答辩情况,按照量化记分标准,分项目内容确定的分值,作为本评议组和评委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的主要参考依据。
(5)小组综合评议。各评议组在审阅申报材料、进行答辩和量化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审,确定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科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 2.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平衡各组对标准的掌握,研究答复疑难问题。
3.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
评委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评议组长会议,把握各组评议进度和评议情况,在各评议组评议意见成熟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
(1)大会听取各评议组初审意见的汇报。各评议组对本组每个参评人员的综合评价意见向大会作简明扼要的汇报。
(2)大会对各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评议意见。
(3)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应在大会评议意见相对集中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必须遵循的原则:①出席评委会的评审委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评委委员在投票表决时,不准投“弃权”票)投票结果方为有效;②非评审委员不得参加投票表决;③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代替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投票;④凡同意票达到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视为评审通过;⑤对未通过人员不得进行复议表决;⑥投票表决前,主任委员必须明确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⑦必须健全验票、唱票、记票、监票工作机制。要从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中,推举四名委员和职改办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评审表决票的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
(4)公布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票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体委员对统计工作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字。
4.填写评议、评审意见
评议组组长负责将本组评议意见和对答辩人员的评价意见填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内,并由组长签字。评委会将评审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由主任委员签字或用印,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五、评审纪律
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实施,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各专业职务条例和有关方针、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准确” 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评审期问和评审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泄露评委会讨论、评议情况。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对因违纪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委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到取消其委员资格。
六、投诉监督机制
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结果、评审结果等均在学校网站或实物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确保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邀请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检查出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经核实有违反推荐、评审程序或纪律的,及时作出处理。
附件: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docx
太阳集团tcy8722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