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基层团支部:
团费收缴是按照团章要求,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本次团费的收缴工作拟定于9月23日正式开始,为保证收缴工作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团费收缴具体事宜:
(1)收缴对象:13级、14级所有在籍团员。
(2)收缴期限:13级团员团费缴纳期限为2014年9月至毕业(专科收取两学年、本科收取三学年);14级团员团费缴纳期限为2014年9月—2015年9月(收取一年)。
(3)团费收缴标准: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0.2元/月/人。
(4)团费收缴共计:13级团费为专科收取4.8元/每人、本科收取7.2元/每人,14级团费2.4元/每人。
(5)团费上缴时间:2014年9月23日—9月27日。
2、各系团总支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将收缴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班团支部、组织委员。
3、团费的收缴按照班团支部→系团总支→院团委的程序进行。
4、各班团支部要将收缴的团费及时上缴本系团总支,团总支负责人应以班支部为单位开具加盖本系印章的正式收据。各系团总支负责人应将收缴的本系团费及时上缴院团委,院团委应以系团总支为单位开具加盖院团委印章的正式收据。
5、各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应做好登记并将已交费团员的《团员证》集体上交院团委并加盖注册章,事后应在班级张榜公布交费团员名单。
6、各系团总支务必于9月27日前将收齐的团费、缴费团员名单(包括未缴费人员名单)、团员证以班团支部为单位同时上交院团委。
7、新入团团员需提交入团申请书。
8、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注:中共党员及预备党员不缴纳团费。
附:2014—2015学年团费收缴登记表。
共青团太阳集团tcy8722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