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23日点击:

教字〔2016〕6号

关于2016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院字〔2015〕79号文件(《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和上报工作,现将2016年的测试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副院长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领导小组,领导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测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共课部体育教研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测试工作。

二、测试对象

学校在校本、专科统招类学生,12级本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学生(名单见附件1)。

三、测试内容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四、测试时间

(一)12级补测时间:2016年4月13日下午2:00—3:00;

(二)13级本科各学院班级测试时间表(见附件2);

(三)14级体育课上测试;

(四)15级体育课上测试。

五、相关要求

(一)测试工作开始前一周,由公共课部牵头、教务处配合召开协调会,教务处负责人、公共课部负责人、老师和各学院负责人、辅导员要按时参会;

(二)公共课部负责测试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计划、同时报告不适合参加测试的情况;

(三)由各学院提供不适合参加测试学生名单(盖学院印)及有关医院证明,到公共课部体育教研室领取并填写免测申请表,于测试前三天交公共课部,有突发意外情况的,在测试前三天补交相关证明;

(四)严禁代测等作弊行为,违反者成绩无效;事先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测试的或有代测等作弊行为者,视为本学年成绩不合格,且取消补测资格,并视上述情况的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测试成绩管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见附件3);

(六)各班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测试时由辅导员带队进入测试场地,维护秩序,并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一)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能测试期间,公共课部负责人、相关班级辅导员应在现场;

(二)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对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测试的,一律不得参加测试,各学院和测试办公室须核实本人身份及医院证明等;

(三)学校安排车辆待命,如发生意外情况,及时送学生去医院就诊;

(四)如发生意外情况,公共课部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视情况由学生所属学院决定是否向学生家长报告;

(五)公共课部配合相关学院负责处理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后续工作。

七、注意事项

体能测试联系人:崔合利   电话:15631251767


附件1:12级本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名单

附件2:13级本科各学院班级测试时间表

附件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




发:各学院

送:相关校领导

太阳集团tcy8722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印

(共印 8份)

附件1:

12级本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名单

序号 姓 名 学 院 班 级 成 绩 补测项目

1 巩  固 建筑工程 土木1 49.6 跳远

2 毛启光 建筑工程 土木2 47.4 跳远、肺活量

3 郭昕坡 建筑工程 土木2 48.1 体前屈

4 耿  松 建筑工程 土木2 48.3 跳远、50米跑

5 蒋圣雪 建筑工程 工管2 44.2 50米跑、跳远

6 张  蔓 建筑工程 工管4 49.5 50米跑

7 张小革 建筑工程 工管4 47.6 跳远、肺活量

8 陈国宁 智能制造 机械1 47.3 跳远、体前屈

9 韩  宇 智能制造 机械1 49.2 引体向上、跳远

10 刘  璇 智能制造 机械1 49.8 50米

11 曹晓瑞 智能制造 机械1 43.8 跳远、50米、体前屈

12 孟  琪 智能制造 机械1 41 跳远、50米、体前屈

13 王亚飞 智能制造 机械1 46.8 肺活量、跳远

14 张新宇 智能制造 机械2 48.4 肺活量、跳远

15 孙鹏昊 经济管理 财务2 47.6 体前屈、跳远







附件2:

13级本科各学院班级测试时间表

测试日期 班  级 导员/队长 备注

周一1、2节

(4月11日) 土木3、4,机械3,自动化 李  伟、刘光磊

周一3、4节

(4月11日) 工管2 龙凌云

周二1、2节

(4月12日) 电气工程1、2 刘光磊

周二3、4节

(4月12日) 机械1、计算机 刘光磊

周三1、2节

(4月13日) 汽车服务、交通、土木1、2,工管1 吴少帅、李  伟

龙凌云

周三5、6节

(4月13日) 土木5、6,环境1 李  伟、王喜山

周三7、8节

(4月13日) 环境2、3 王喜山

周五1、2节

(4月15日) 机械2 刘光磊

周一1、2节

(4月18日) 会计10、11、12 董雪超

周一3、4节

4月18日 会计4、5、6 杜亚楠

周二3、4节

(4月19日) 财务3 尹  捷

周三1、2节

(4月20日) 会计1、2、3 杜亚楠

周三7、8节

(4月20日) 财务1、2,物流 尹  捷

周五7、8节

(4月22日) 会计7、8、9 董学超

 

附件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2),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