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军校式管理规范(最新修订)

时间:2017年03月14日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军校式管理教育制度,统一各级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规范军校式管理教育工作的程序、标准、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使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实行军校式管理教育模式。

第三条  军校式管理是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服务教学为中心,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军人行为规范为标准,约束和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与教学、生活和和管理过程。

第四条  军校式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军校式的管理教育模式,使学生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按照军人的基本标准来教育、规范和磨练学生,使学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逐步接受人民军队好思想、好作风的熏陶,养成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坚定政治信念;培养坚强的意志、优良的作风、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树立牢固的时间观念、上下级观念、纪律观念和团队精神;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学习与创造、竞争与合作、做人与交往、勤俭与自强,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使其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

第五条  军校式管理教育不仅是一种管理教育模式,而且是青年学生进入社会前,在思想、政治、文化、作风、纪律、道德等各个方面全面转化和形成阶段的素质教育的重要形式、内容和环节。

第六条  军校式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教学这条主线,着眼学生的特点和未来发展,既严格要求,也张扬个性,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

 

                                 第二章  体制编制

 

第七条  学院分工一名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专门负责军校式管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学工处编制一名军官(可称为政委),负责军校式学生管理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九条  各系编配一名副主任,具体领导本系学生队的管理;

第十条  按照学生数二百人左右的规模组建学生队。学生队编配队长一人,教导员一人。

第十一条  学生队设置男生区队和女生区队。区队长可以由队干部指定的学生担任或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按照居住的房间设置学生班。班长可以由队干部指定的学生担任,也可以由学生轮流担任。

第十三条 各系系设立党支部和团总支;学生队设立团支部。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范围内,经学院批准,学生可根据情趣爱好或者专业特点成立社团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活动开展应当在学院团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各级职责

第十五条  在军校式管理环境下,系、队干部是学生的师长,各类骨干是学生的楷模。干部和骨干的形象影响着学生的形象,干部和骨干的素质决定着学生的素质。因此,干部和骨干必须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忠实地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系副主任职责

(一). 在系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院、系有关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 主要负责系内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组织辅导员开展管理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四) 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辅导员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系(部)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六) 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和具体工作;

(七) 对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经系内研究后向学工处报告和及时反映情况;

(八) 采取措施提高学生管理、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效率;

(九). 负责推进、落实、检查系里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和规定的实施;

(十). 加强对系团总支、系学生会的指导工作,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工作;

(十一). 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及每学期报道注册;

(十二). 协助系主任抓好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 主任不在时,负责本系(部)工作;

(十四)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队干部职责。队长和教导员同为本队首长,在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 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精神境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三)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经常深入学生当中,对学生违反学院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纠正,负责学生违纪的基本情况调查,根据规定向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教育。抓好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与各任课教师的联系,沟通教学环节,每学期主动随自己所带班级听课,掌握讲课、作业、实训、考试、实习、上机、毕业论文(设计)及教学环节进行情况,做好记录,提出建议,及时向系里反映存在问题,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及育人环境;

(五)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做好班级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班级日常管理事务,收集、审核教学日志;

(六)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优及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七)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和了解学生在宿舍的生活情况,督促检查学生做好宿舍的卫生和安全防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处理好人际关系,营造高雅的生活环境;

(八)落实好国家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要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参与毕业生就业推荐;

(十)配合学生处、教务处做好各种表格统计和登记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学生各种考试工作;

(十一)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参加适当的社会公益活动;

(十二)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十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进行研究,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十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不断总结学生工作经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方法、新规律;

(十五)协助学院完成教与学的双重任务,深入课堂,了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督促班委并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和考场记录等工作;

(十六)办理学生入学、报到注册,毕业生档案,就业推荐等工作;协助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信息跟踪调查;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区队长职责。区队长在队长、教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区队的情况,带领全体人员落实教学实施计划、队工作计划,完成好学习任务和工作任务。

(二)了解学生学习进度,维护教学秩序,组织开展评教评学和互帮互学活动。

(三)主动协助队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确保人员的思想稳定

和政治稳定。

(四)督促学生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养成严谨的学风和过硬的作风。

(五)督促和带领学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

(六)完成队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第十九条  班长职责。班长在区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带领全班做好课前准备,督促全班人员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协助老师组织好预习、复习和讨论。

(二)熟悉全班人员的学习情况,带领全班开展互帮互学活动,总结交流学

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带领全班落实好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日常养成。

(四)    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认真做好疏导工作;积极开张互助活动,调动集体力量帮助有困难的同学;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以人格力量激励和鼓舞全班同学勇敢地面对各种挑战,不断增强军人的内在气质,培养军人的顽强作风。

(五)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工作;善于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反对自由主义,维护全班团结,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带领全班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副班长职责。副班长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请领、分发本班教材及相关学习用具,并做好登记和回收工作。

(二)组织本班人员搞好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组织检查和讲评。

(三)负责本班公共物品的保管、维护和登记。

(四)督促本班人员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五)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抓好学生的学习管理,是系以下各级管理干部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必须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必须保证教学制度的贯彻执行。通常情况下,系、队组织的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时间,不得冲击和干扰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系、队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熟悉本系、本队各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提要、时间分配、教学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每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和时间分配,以及主要的教学活动(如考试、试验、实习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生队应当按照教务部门制定的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一)依据本队学生的学制、任务和人数,于开学前领取教材、器材和学习用具等。

(二)研究和分析本队学生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及时向有关教研室任课教师做出通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队建立学生考勤、成绩登记和各类评比竞赛制度,实行量

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系、队管理干部要引导和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学习方法,培养和

推广学习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力量推动学风建设,努力创造比学赶帮、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队干部要定时跟班听课。听课的目的是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和听课情况,以便有效地做好学生学习中的思想工作。学生队干部跟班听课,每个教学日不得少于1个学时。队干部跟班听课时,应当与学生同时进出教室,不得干扰和影响教师授课。

第二十七条  要在学生中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不断密切师生关系。学生队干部应当定期组织骨干走访慰问教师,主动汇报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实发挥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必要时,也可安排师生座谈会,就教学和管理工作交换意见,积极争取教师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生队要从第一课堂的教学需要出发,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如举办学术讲座,举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经验,研讨学习方法,进行学术研究,组织作业点评等等。通常情况下,第二课堂应当根据课程进度制定活动计划并报系备案。

第二十九条    保持正常的学习秩序

(一)上课。学生队干部应当督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学生按照课程进度做好课前预习,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值班员应向授课教师报告应到、实到人数。在课堂上,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做到全神贯注听讲。当老师提问时,必须起立回答教师的问题;当请求教师解答问题时,必须先举手示意,待老师同意后,再起立提示问题。

(二)下课。当教师授课完毕时,值班员下达“起立”的口令,向教师请示是否下课;当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全体学生开始清理教材(器材),整理教室卫生,然后自行离开教室。

(三)自习。正课时间安排的自习通常在教室进行,需要到图书馆、微机室的学生,必须报值班员同意,然后从教室离开。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晚上通常安排自习,时间为19:00—21:00时。晚自习由个人自行安排学习内容。

(四)保证到课率。学生队在正课时间要保证到课率;对因故缺课的学生,要协助教师及时补课或组织学生自行补习。

第三十条  学生队每周要讲评学习情况。主要内容是总结和讲评本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包括听课、笔记、作业、课堂纪律、自习秩序等,表扬学习中的先进个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部署下周教学活动安排,明确下周的学习任务。

第三十一条  召开学习管理工作会议。

(一)学习形势分析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队长或教导员主持,区队长、班长参加。主要任务是综合分析当月的课程进度、教学秩序、学习质量和第二课堂的开展情况;讲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矛盾,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的方法,同时部署下个月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师与学生座谈会。根据需要举行。通常情况下,学生队应当在每一门课程前、中、后三个阶段,分别安排授课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座谈。开课之前的座谈,主要是介绍双方情况。队干部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教师介绍讲授课程的特点和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学生代表提出自己的愿望和建议。通过互相介绍,达到熟悉课程、熟悉人员、熟悉要求、熟悉方法等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搞好课前动员;课程进行之中的座谈,主要是讨论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影响学习效果的诸多因素,以及学生队配合抓好教学和组织课外教学活动的情况,以便协调关系,解决矛盾,改进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密切师生感情。课程结束时的座谈,重点是评估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宣扬优秀学生的典型经验。

第三十二条   做好学生复习考试工作。学生队应协助教师和有关单位做好复习考试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进行考试前思想动员,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激励学生复习考试热情;与教师协商安排复习辅导活动计划,解决学生复习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学生制订个人复习计划;统筹安排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复习时间,并围绕课程特点,组织复习活动;进行考试纪律教育,维护考场纪律;及时讲评和总结复习考试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缓考或补考。当本队有学生需要缓考时,学生队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本系领导同意,呈报教务处批准。当补考计划下达后,队干部要尽快通知学生本人,帮助学生联系任课教师进行辅导,为学生提供考前的复习条件。

第三十四条  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设备,科学利用网络资源,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共享的优势,增大学生的信息量。要教育学生爱护网络设备,遵守规章制度,珍惜上网时间,做到不在网上玩游戏,不发布、不观看有害信息。

第三十五条  指导和帮助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的设计与撰写。主要工作是:协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教研室下达的课题计划规定进行选题,安排时间让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沟通联系;督促学生按照要求撰写论文;组织学生按计划参加答辩。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管理工作是借鉴军校的一般做法和按照学院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的学习任务、教学活动和日常工作、生活所进行的有序管理。它贯穿于学院建设的各个方面,涉及学院所有单位和成员,具有最大量、最具体、最广泛的特点,是学院建设中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行政管理工作同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只有把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到教学工作中去,才能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保证作用,促进教学任务的完成。为此,必须坚持学管结合、以学促管、以管促学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行政管理工作贵在经常,难在养成,必须下苦功夫、细工夫。做到点滴入手抓养成,严格要求抓养成,发动群众抓养成,坚持不懈抓养成。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服从和服务教学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教学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敢于管理和善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与以情感人的关系,力争做到方法灵活,张弛有度,紧张有序,宽松和谐。

第四十条  学生队一日生活

(一)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队人员立即起床(队值班人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早读)准备。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经系领导批准 ,次日可推迟起床一小时(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一小时熄灯和起床)。

(二)早操(早读)。学生队应根据早操计划组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和早自习,每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医务人员建议并经队干部批准的伤病员外,都必须参加出操(早读)。听到出操信号后,以区队为单位迅速集合,检查着装,跑步到集合地点,向队值班员报告。队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队干部报告,由队干部或队值班员带队出操。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早读)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

(四)开饭。开饭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到食堂就餐。就餐时应当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五)上课。上课前,根据课程安排的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学生以区队为单位集合带队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准交头接耳,做到全神贯注听讲。下课后,清理现场,然后自行离开教室。

(六)午睡。午睡时间,除勤务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队值班员检查全队人员午睡情况。

(七)课外活动。晚饭后的课外活动(除晚自习)外原则上由个人安排。如果需要,队干部也可安排其他活动。

(八)点名。学生队通常每周点名,周日和节假日的最后一天必须点名。点名通常以队为单位于就寝前或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区队为单位进行)。点名前,队长、教导员应当商定内容,由队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集合全队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队干部报告。如以区队为单位点名,队干部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九)就寝。队值班员在熄灯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前半小时队干部或对值班员要清查人员在位情况,有无故不在位情况要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十)收队。学生队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最后一天17:00时前收队。收队时,要清查人数,之后清整卫生,恢复宿舍秩序。

第四十一条  队干部宿舍内务设置

(一)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至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通常放于被子的内侧,外沿与被子取齐。

(二)如用蚊帐悬挂应当整齐一致,白天可以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也可以取下叠放。

(三)穿着大衣的季节,白天不穿时,应当折叠整齐,置于被子上面。大衣长久不穿时,应当统一放在贮藏室内或柜内。

(四)经常穿用的鞋子按照规定的地方摆放。放置的数量每人不得超过四双。

(五)衣帽和腰带通常按照腰带、军衣、军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也可以置于床铺上。

(六)洗漱用具、暖瓶、小凳和箱包放置位置应当统一有序。

第四十二条  值班值日

(一)学工处设置值班室,由办公室行政人员轮流值班。职责是保证上情下达,指挥顺畅;接待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二)当全院组织大型活动时,由各系副主任担任院值班员。

(三)系值班员由各队干部轮流担任。时间为一周。职责是掌握本系人员的活动情况;督促检查所属学生队学生起床熄灯、卫生清理、上课出操、军容风纪和安全防范情况;负责本系集会的场地划分、人员清理、请示报告、调整进出和维护秩序;完成系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学生队值班员由区队长或班长轮流担任,受队长、教导员领导。时间为一周。职责是了解全队活动安排,掌握课程进度;督促全队学生按时出操上课和参加其他集体活动;维护全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按照队领导的指示派遣公差勤务;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检查全队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负责全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督促检查区队值班员履行职责;

(五)区队值班员由各班班长轮流担任。职责是了解本区队的课程进度,督促全体学生按时出操上课和参加其他集体活动;维护本区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负责本区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带队和清点人数;督促检查值日员履行职责。

(六)班值日员由学生轮流担任,受区队值班员和该班班长领导。维护清整室内外卫生;纠察军容风纪;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三条  军容风纪

(一)在校生一律穿统一的学生服装,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

(二)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时,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套便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衣扣(男生应扣好领钩)。着长袖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衣服下摆不得外露。着夏长服时,必须穿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男生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相近。

(三)上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装。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生可以穿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生不超过三厘米,女生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穿着拖鞋和赤脚穿鞋。

(四)穿军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钥匙和饰物,不得带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头发不得过长,男生以毛寸最好,帽墙下发长不超过一点五公分,女生一般不过肩,不得染发。

(五)离开校区或者回家休息时,必须穿着便装。

(六)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提倡戒烟,公共场合严禁吸烟。

(七)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嘻笑打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孕妇、幼童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八)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不得观看传播低级庸俗的书刊和影像制品。

(九)不得围观和参与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四十四条  礼节礼貌

(一)干部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称呼,通常称姓名;学生对干部的称呼,通常称姓加职务。当学生听到干部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干部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受领干部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二)遇见各级领导和老师时,应当问好,当学生进入领导和老师房间时,在进门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等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其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

(三)在室内,领导和老师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主动打招呼。

(四)学生同地方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

(五)升国旗时,列队学生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队干部行举手礼;奏唱国歌时,自行立正。

   (六)学生要尊师重教,严于律己,谦虚谨慎,团结友爱,不顶撞领导、教师,不在同学中造谣生事,不损害别人的名誉,不说粗话脏话,宽厚待人,文明交友,争做形象好、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第四十五条  请假销假

(一)请假。在职干部、学生因事离开校区必须请假。

1、系副主任因事离开校区一天以上应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学工处备案。

2、学生队干部离开校区向副主任请假。两天以内由系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工处审批(含七天),七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3、学生正课时间一般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向队干部请假,一天以内且不在外过夜者由对干部审批,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队干部报请系领导批准(含七天),七天以上15天以内由系报请学工处批准(含十五天);15天以上由系报请学工处再报院领导批准。

 4、干部、学生请假一日以上的,一律填写《请假报告单》,注明请假事由、去向地点、返回时间、安全保证和联系电话。

(二)销假。请假者返回后应当及时销假。

1、在职干部返回后,直接向批准人销假。

2、学生离院返回后,应当向队干部报告:队干部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3、 请假者返回后没有及时销假的,按超假处理。

第四十六条    预防事故

(一)预防事故保证安全是学院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是加强学院全面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管理干部和全体学生必须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事故的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二)各级领导应当把预防事故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中,结合形势分析,认真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适时进行整顿和改进。要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安全责任,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组织,及时处理好学生中发生的问题。应当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定期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发生伤人、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会议制度

(一)学工例会。由学工处组织,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一般系副主任参加,必要时可以全体队干部参加,主要讲评学生管理教育、安全防事故情况、布置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二)系学工例会。由系副主任组织,每周召开一次,学生队干部参加。会议内容包括:讲评上周情况;研究协调本周的工作事项,确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会议由系副主任主持。

(三)队务会。由队干部组织区队长参加,也可吸纳班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周日收队后进行。会议由队长和教导员共同主持,队务会要结合上级指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班务会。由班长组织,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和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

(五)形势分析会。系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管理和教学形势分析会,主要分析全系的教学形势,安全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并研究解决措施。

                           第六章    政治教育

第四十八条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内容,也是军校式管理教育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使学生养成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的坚定的政治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优良的作风,使学生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第四十九条  思想教育的内容要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进行。一般包括:

(一)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主要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使学生领会、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增强拥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

(二)时事政策教育。通过对国内外形势、动态的了解,使学生开阔视野,开拓思路,正确分析和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加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三)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学生净化心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学会做人做事,学会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不断提高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

第五十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

(一)课堂教育。以课堂教育系统的传授革命道理和知识的形式,充分发挥课堂教育这个主阵地作用,一般是由两课老师实施。它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具有及时、准确、系统的特点。一般在集中学习领会上级精神,提高理解、认识能力和解决学生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思想认识问题时采用。进行课堂教育,做到认真备课,精心讲授,注重效果,确实发挥教育作用。

(二)个别教育。个别教育是课堂教育的必要补充,具有灵活机动、针对性强的突出特点、一般是由队干部和系副主任实施。个别教育主要是解疑释惑、一事一议、谈心交心、平等相待,引导和教育学生正确分析、认识和思考问题。

(三)自我教育。学生的自我教育是指发挥教育对象的主体作用,有组织的开展民主讨论、自主学习,引导学生自己提出问题。这种教育方式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积极学习、认真思考的良好习惯,具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气氛活跃的特点。

                               第七章  思想工作

第五十一条  思想工作是针对学生各种思想问题随时进行的教育疏导工作。它贯穿于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之中,与集中系统的政治教育相联系、相补充,具有很强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群众性。只有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才能增进内部团结,促进文明建设,保证人才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十二条  教学活动是学生的中心任务。经常性思想工作对其有着更为直接的作用。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就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增强献身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事业心,从根本上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发奋成才的热情,为搞好教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五十三条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国家政治进步和经济腾飞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青年学生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对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影响。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以不同渠道,对学生的思想不断产生冲击和影响。随着现代传媒的迅速发展,各种信息大量涌入校园,一些反动、错误和愚昧的东西参杂其间,学生保持道德上的纯洁和政治上的坚定面临许多新的考验。认真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就能引导学生在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生活影响的同时,清醒的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坚定民族气节,坚持正派做人,真正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第五十四条  做好新生入学的思想工作。新生进入学院学习和生活,是他们人生中的一大转变。做好新生入学时的思想工作,对于端正学习动机,打牢人才培养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进行热爱校园、热爱专业、立志献身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学态度。其次,要组织学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大家主动适应校园文化。再次,要努力创造团结一致、亲密无间的栓心留人的环境,使新生真正感受到学校的温暖,缓解他们因思念亲人而带来的思想问题。

第五十五条  做好新生的强化训练的思想工作。强化训练,是指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以强化身体素质、强化军人气质为主要目的定型训练。在这一阶段,由于紧张、艰苦,学生容易产生畏惧心理,甚至个别学生还可能提出退学的要求。为此,思想工作必须渗透到训练的每一个环节。首先,要讲清强化训练的意义,增强学生的信心和意志。其次,要遵循训练规律,科学进行组训,适当控制强度,注意劳逸结合,并利用训练间隙开展游戏活动。再次,对有严重埋怨情绪的个别人,要给予体贴和关心,主动靠上去做工作,耐心地化解思想疙瘩。

第五十六条  做好考试中的思想工作。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对学生思想影响较大。考试前,学习差的学生容易产生畏惧心理;学习好的学生求胜心切,容易出现紧张情绪;处于中间状态的学生容易产生满不在乎的思想。考试中,个别学生可能违反考场纪律。考试后,成绩好的学生容易产生骄傲自满情绪,成绩差的学生容易背上思想包袱等等。考试阶段思想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密切关注和掌握考试前后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各种消极心理和不良情绪的影响。第二,认真组织复习,对个别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组织力量重点帮助,确保全队学生考出好成绩。第三,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防止因考试作弊而带来不必要的思想问题。第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成绩,防止产生骄傲自满或者悲观泄气情绪,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

第五十七条   做好寒暑假期间的思想工作。寒暑假是学生思想问题的多发期。放假前,学生思乡情绪增大,兴奋点来得快,持续时间比较长,容易分散学习精力;假期中,远离集体,人身相对自由,接触社会广泛,不健康和消极的思想都会接触到。返校后,学生的各种现实思想将会逐渐暴露出来,往往互相感染,涉及面广。一些家庭和个人问题没有处理好的学生往往牵肠挂肚,不能静下心来。为此,一是要搞好假期前后的两次教育,既要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一时期带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又要做好个别人的思想工作。二是帮助学生安排好假期生活,鼓励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会实践,在旅途和家乡开展学雷锋活动,使学生的假期生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三是充分发挥思想工作网的作用,发动学生骨干和家庭、社会一起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四是搞好讲评,大力宣扬假期中的好人好事。

第五十八条   做好评比奖励中的思想工作。在学年总结或是完成重大任务后,学生队通常要进行评比奖励。评比奖励的过程,也是学生思想比较活跃的过程。评比奖励工作做好了,就能成为学生队建设和学生个人的“加油站”,否则,也容易挫伤一些学生的积极性,损害学生队的凝聚力。为此,必须认真做好评比奖励中的思想工作。一是要搞好思想动员,将评比标准、奖励名额公布于众,以公开求公正,并在此基础上,教育学生明确评比的目的,发扬风格,淡泊名利,做到在荣誉面前不伸手,以正确的态度参加评比活动。二是要搞好个人自评,以达到自我认识和自我提高的目的。三是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把群众公论作为确定奖励人选的重要依据。四是做好个别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特别是对于符合条件而因指标不够落选的学生,要主动靠上去做工作,多一些鼓励,多一些理解,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放眼长远,正确对待名利。

第五十九条  做好学生婚姻恋爱中的思想工作。婚姻恋爱是青年学生在校期间经常遇到的问题,它直接引起学生一系列积极或消极的思想反应。学生在婚姻恋爱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盲目早恋,不计后果。二是失恋后自暴自弃,不能自拔。三是心灵空虚乱交友,不能自重。做好学生婚姻恋爱中的思想工作,应着重把握三点。首先,要引导学生以学业为重,以事业为重,树立正确的恋爱观、道德观。其次,要把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各种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再次,对道德败坏,甚至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要做出严肃处理,狠刹不良风气。

第六十条  做好个别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个别后进学生是指思想基础比较差、缺点毛病比较多的学生。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认识不清的;私心杂念过重,对待学习和生活消极的;思想意识不健康,追求低级趣味,有违纪苗头的;犯了错误,对批评或处分有严重抵触情绪的;作风散漫,行为粗野,自控能力差;心胸狭窄,猜疑心重,人际关系紧张的,等等。对这些学生一定要重点做好工作。另外,有的学生虽然不是后进,但因偶发事件,思想矛盾比较突出的,也要予以高度重视。对于后进学生的帮助教育,重点把握这样四个环节:一是弄清问题,摸清他们的思想症结及其产生的原因。二是关心体贴,主动亲近,多给温暖,增进做好工作的感情基础。三是针对症结,灌输正面道理,耐心说服,启发觉悟。四是不怕反复,抓好反复,下长功夫、细功夫做好巩固提高的工作。

第六十一条  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思想工作与管理工作有一些需要共同注意的政策问题,必须严格掌握。对学生的人格必须尊重,不准打骂体罚;对个人信件,不准私拆扣压;对私人物品,非属点验,不得随意搜查;对学生的申诉和检举揭发,不准压制打击;对犯有过失的学生,不准随意滥施处分;对学生个人和家庭隐私,不要扩散和公开;对犯有一般男女关系错误,不要随意公开处理;对做了错事不承认的,不要轻易搞当面对质;对已经改正错误的,不要翻老账,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就可以减少各种问题和案件、事故的发生,增强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六十二条  坚持谈心制度。谈心是思想工作常用的形式。上级与下级、干部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应当经常谈心交心,加深了解,互相帮助。遇有以下情况要及时谈心:新生入学;入党入团;受到处分;家中受灾;亲人病故;患病伤残;婚恋受挫;人格受辱;人际关心紧张等等。

第六十三条 认真贯彻疏导方针。学生反映出来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民主讨论的方法而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错误做法。认真贯彻疏导的方针,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入情入理情理交融,要端正根本态度,尊重、理解和关心学生,相互间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在感情的交流中灌输正面道理。第二,区别情况,对症下药,要因人而异,根据学生不同的思想基础、性格、特点、接受能力,区别对待,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因事而异,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教育,做到触及思想,打动心灵。要因时因地而异,在不同时机、不同场合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第三,表扬为主,启发自觉。要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长处和优点,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因素。第四,坚持原则,扶正祛邪。贯彻疏导方针,并不是不要思想斗争,正确的批评也是疏导。对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等错误思想和不良现象,不能顺着说,哄着来,绕着走,必须旗帜鲜明地批评纠正,真正做到歪风邪气有人抓,好人好事有人夸。

第六十四条  学生队干部是学生队思想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具备组织领导思想工作的能力,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树立自身形象,做到身先士卒,埋头苦干;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学生,爱护骨干;遵守记律,善于团结,努力增强思想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八章    校园文化

第六十五条  校园文化是优化育人环境极具重要、极具潜力的领域,是学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艺术化了的思想政治工作。其目标导向功能、陶冶熔铸功能、凝聚激励功能和辐射影响功能,构成了一种间接的教育形式,即将教育内容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使学生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中受到教育。因此,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对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情趣、鉴赏能力和生理健康,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思想文化阵地,代表先进的文化前进方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六十六条  组织第二课堂活动。通过举办讲座、报告、知识竞赛、信息咨询、社会实践、科学实验、技术创新等形式,一方面帮助学生深化课堂理论教学,另一方面充实学生专业以外的相关知识。如当代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时事、历史、地理、文学、艺术以及高新技术等。

第六十七条  组织声乐演唱活动。如教歌、唱歌;歌咏比赛;器乐演奏等。在声乐演唱活动中,歌曲演唱最普遍,最经常,最能激励和抒发人的情感,是其它艺术形式所不及的。学生应当把反映时代精神和展现当代民族气节的歌曲作为主旋律,大合唱鼓舞士气、催人奋进的刚健歌曲。同时,也要选唱格调高雅、健康优美的抒情歌曲,用以调节精神,陶冶情操。

第六十八条  组织喜剧、曲艺演出活动。喜剧、曲艺演出活动包括:相声、小品、短剧、歌剧、舞蹈、歌伴舞、集体舞、快板书和诗朗诵等等。由于戏剧演出通常是在重要时机或大型场合进行,如全院性的文艺汇演、晚会表演,因此,需要重点准备,精心排练,力求上乘之作,力争娱乐效应。

第六十九条  组织艺术创作活动。艺术创作活动包括小说、诗歌、散文、书法、美术、雕塑、篆刻、摄影、园林、园艺,以及电影剧本、电视剧本创作等等。学生队在开展这类活动时,应区别对待,加强指导,提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创作活动,不能因为创作影响专业学习。

第七十条  组织文艺评论活动。文艺评论以欣赏为基础,是欣赏的深化。它是以一定的社会意识和艺术标准对文艺作品进行理性分析评价的一种理论形态。开展群众性的书评、影评、剧评等活动,对于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美学思想,抵制、清除一切腐朽没落的文艺思潮的侵蚀和影响,对于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辨别美丑、识别真伪的能力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是学生自我教育、提高审美水平的重要的途径。这类活动可以经常开展,也可以结合思想教育在某一时期的中心任务有重点的进行。

第七十一条  组织宣传、报道活动。编写墙报、板报,制作标语、展牌,为报刊、杂志和学院广播站撰写新闻稿件,开展现场宣传动员等,以此宣扬典型,反应风貌,推进风气建设。

第七十二条  组织参加纪念馆、展览管、博览馆和具有典型意义的企业、单位、条件许可时还应组织游览名胜古迹,让学生具体形象地感受时代特色和国家、民族的历史文化,以此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的英雄主义信念。

第七十三条  组织体育竞技活动。体育具有竞赛性和技艺性的特点,是人们普遍喜爱的一项活动。对学生队而言,这一内容共分三类:一是军事体操、器械体操、军体拳、越野、爬山、攀登等项目;二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规定的院校锻炼项目。包括短跑、长中跑、跳高、投掷、游泳等;三是各项球类和体育游戏活动。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桥牌等,这类活动富有很强的竞赛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不仅是体育活动的重要项目,而且是学生队精神文化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七十四条  青年学生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主体,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应当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充分调动青年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丰富校园的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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