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校历和整体工作安排,报经公司领导审定,现将学院暑假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时间
(一)全院学生除安排有实习任务外,于6月28日起正式放暑假。
新生报到时间9月1-2日,9月3-12日新生入学教育、军训,9月15日新生正式上课。
老生报到时间9月9日,9月10日老生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放假时间为7月2日,8月29日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暑期教学、学工、行政人员培训时间由各系统组织者另行通知。
二、封楼时间安排
(一)各系、部6月30日下午18:00前对第二、三、五教内多媒体教室进行安全检查,锁好门,贴好封条;普通教室不锁门,便于后勤维修。
(二)6月30日18:00前对全部学生公寓进行封楼,由学工处负责,各学生宿舍钥匙统一交学工处保管。
(三)封条统一在学工处领取。
三、暑期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暑假安全教育。各系在学生放假离校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要求学生做好放假期间的自我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学工处、各系要切实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安排。
(二)加强暑期实习工作管理。暑假期间有学生实习任务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外出学生的组织管理,派出巡回指导教师,采取严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指导教师要将事件情况及动态立即上报院总值班室,由院总值班室及时上报当日值班院领导,按值班院领导指示做好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做好暑期教职工培训。集团组织的培训,由学院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各系统的培训,根据学院总体安排,自行通知并组织进行。相关人员严格按要求参加培训,保证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保证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五)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迎新工作,提前做好准备:院长(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迎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工处负责制定新生入学教育方案和军训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做好新学期开课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各系负责安排部分老生迎接新生,学工处负责安排提前返校学生住宿;后勤处提前安排好新生入学的服务准备工作,以及教室、宿舍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新生所需物资等准备工作,做好暑期在校、提前返校师生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做好学费收缴工作。财务处要认真做好新老学生的收费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实施,确保准确无误。
(七)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对假期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做好无人房间的查封和启封工作,尤其对重点部位的防盗措施要认真检查,加强巡逻,防火、防盗,工作要细致周到,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所属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自查,认真检查无人房间安全措施到位情况。
(八)加强值班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事件。
1、院总值班室和院领导值班由院长(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见附件)。院领导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院总值班室值班设在五教5306办公室;白班值班时间为早8:00—晚18:00,夜班值班时间为当日晚18:00—次日早8:00;值班室电话:外线0312-2123360,内线2195688/5788。
2、各系安排本系假期值班(电话值班,如需来院处理工作,打卡按出勤对待)。每天至少1人,值班人员掌握本系全部教室、办公室和实验室(含语音室)钥匙,以方便来院家长参观,同时方便后勤对各教室的维修。各系于6月27日前将值班表报院长(党委)办公室。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重点部位安排好假期值班,值班表于6月27日前报院长(党委)办公室。
4、宿舍楼值班由学工处负责安排,体育场看台楼值班由公共课部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工资按出勤对待,值班表于6月27日前报院长(党委)办公室。
四、要求
(一)做好暑期安全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所属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自查。各系在放假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离校登记。
(二)抓好暑期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学院安排积极抓好暑假期间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明确值班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信畅通,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暑假期间外出探亲或旅游的处级以上领导,要向主管院领导报告行程,并将联系电话告知院总值班室(因未及时报告联系方式造成工作延误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院总值班室人员要将电话在假期电话本上的相应位置登记清楚,以便联系。
2、各类值班点坚持24小时值班在位,值班人员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立即电话上报当日值班院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协助处理相关工作。总值班室要加强对全院各类值班点值班情况的检查,了解全院情况,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各值班点每日16:00前向院总值班室上报当日值班情况;院总值班室于17:00前将全院当日情况上报当日值班院领导,无事报平安。
(四)做好师生返校管理工作。8月29日上午9:00之前,各单位、各部门将职工到岗情况报人事处;学生正式上课一周内,各系要将学生返校、上课情况及教师出勤情况分别报学工处、教务处、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