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以灵活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促进学术交流、知识融合、科技创新,推动教学与科研工作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原则
引进专职学科带头人来院工作,旨在充分利用他们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优势,增强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提升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一)主持或指导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在某一科研方向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持或参与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提出具有重要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创办新专业或探索新的专业方向,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
(四)以我院为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五)参与制定本专业教师梯队建设、培养规划,推荐优秀专业课教师,不定期对本学科教师进行听课,对本学科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
(六)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专业优势,指导和提高教研室建设等工作。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报系办公室或直接报人事处。(附“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学科带头人意见反馈表”)
(八)其他能使学院获得标志性成果的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一)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为学科带头人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凡全职来院工作者,可按具体情况享受副处或正处待遇。
(三)属于每月不定期来院工作者,在聘任期间原则上每月来院四天,发放月工资1000元,超出的天数按每天150元发放,副高级职称不超过2200元/月,正高级职称不超过2500元/月。
(四)担任授课或讲座,按我院专任教师课时计算办法发放课时津贴。
(五)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以我院名义申报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和专著、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我院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引进学科带头人的程序
(一)学科带头人可由学院招聘、教职工推荐或本人自荐来院应聘。
(二)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材料。
(三)对应聘人员需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四)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批意见,向应聘者颁发聘书。
五、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一)用人系部负责对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
(二)用人系部对学科带头人要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使其参与到系(部)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三)用人系部派专人负责记录考勤,按《保定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统计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上报。
(四)年终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适当奖励或决定是否续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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