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我校2016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于9月上旬开始,10月7日顺利完成。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下达后,我校学工处立即组织二级学院副院长、学工处教育管理科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科学安排评选工作,严格组织推荐、公示、评审程序,最终顺利完成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
本次评定工作在评定程序上较往年更为严谨、科学,主要体现在积分制度和投票制度细则的设定和执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和认定办法是在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5%的基础上,根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按照2:3的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择优确定候选人,然后投票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原有选定基础上,由积分排名认定,积分由客观分和主观分两部分构成。所有投票过程全程录像、拍照,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得到全体师生的一致认可。
本次国家奖学金我校共计14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291个,国家助学金共计2117个。评选经过个人申请,院部推荐,校评审委员会核审,校领导小组确认,全校公示等五个程序完成。学生资助中心在学校醒目位置,对初审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邮箱,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和投诉。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确把握评审程序,有效地保证了奖助学金评审申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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