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之二)
附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基 本 要 求 | 备 注 |
办学 思路与 领导作用 | 1.1 学校 定位 | ● 学校定位 与规划[注1] | 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 [注1] 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
1.2 领导 作用 | ● 领导能力
● 教学中心 地位 |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师生基本满意。 | ||
1.3 人才培养模式 | ● 人才培养 思路
● 产学研合作教育 |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效果明显;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与企(事)业或行业合作举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基 本 要 求 | 备 注 | |||||
教
师
队
伍 | 2.1 数量 与结构 | ● 生师比
● 队伍结构
|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 [注2]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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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育 教学 水平 | ● 师德水平
● 教学水平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 |||||||
2.3 培养 培训 | ● 培养培训 |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基 本 要 求 | 备 注 |
教学条 件 与 利 用 | 3.1 教学 基本 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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