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修订)
(校字〔2017〕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的宏观管理,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专家治学的作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依据本章程,对全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评议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一般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校企合作的行业专家组成。
第四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由不低于1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由委员选举产生;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长担任,秘书1人,校企合作的行业专家不低于总人数的30%。
第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校长提名,校务会议审定后由校长聘任,任期两年。其中需增补或更换成员,按此程序办理。
第六条 各院部应根据本条例设立教学指导小组,教学指导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及院教学指导小组会议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九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提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与老专业调整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2.论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青年教师培养规划,帮助青年教师更快成长,大力培养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3.指导、协调全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4.根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教学基本建设(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教学基地、教材等)规划与评估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5.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
6.审议、指导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环节的工作。
7.审议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等;审议、推荐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等。
8.听取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9.指导各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并督导实施。
10.接受校务会议委托,审议、审定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讨论、研究、审议、审定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应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分析、研究教学情况并及时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交议题。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对于需要审议的议题,由出席会议委员表决,半数及其以上通过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