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时间:2017年12月07日点击:

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校字〔2017〕1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努力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基本方法: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 学校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管理系统,各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教学管理处于协调有序的工作状态,共同完成教学工作目标。

第六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改善我校的教风和学风,逐步形成并彰显教学管理特色。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系。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调配各种教学资源,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三)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

(四)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协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是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以及评估,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评教、评学、评管作用。

(六)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一)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二)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任)主持教学工作和日常工作,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需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

(三)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其职能是研究、指导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

(四)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术水平。

(五)教学秘书、实验员在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九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实践的原则;坚持拓宽基础,增强适应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代码、培养目标与发展预期、毕业要求和教学活动权重设置、主干课程拓扑图、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修业年限、毕业要求与授予学位、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为:教务处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务处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以及校外行业、同行专家进行调研、研讨和论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留存相关调研材料;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经二级学院(部)撰写人及领导签字后,将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连同各调研报告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有关二级学院(部)根据验收反馈意见进行完善、整改,将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报校长签字后执行。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时,必须提前一个学期按程序申报,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二级院部在安排新学期任务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备案后方可调整实施。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培养方案一经审批执行后,即成为培养相应一届学生的法规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大纲、教材、教师,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名称、学时及开课学期等内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对教学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环节,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以及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 校历管理

(一)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安排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它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开学日期、放假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二)校历由教务处会同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每学年放假前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和校办主管领导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印发执行。

(三)校历是指导和规范全校一切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具有法规性效能。要保持校历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同时教务处要对变动后的各项教学工作做好妥善安排。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

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编写教学大纲,开课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经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审核后执行并归入教学档案。

第十八条  课表管理

(一)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校历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拟定开设课程、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等,并报教务处。

(二)排课依据是校历和各院部任务安排。全校性公选课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在专业课程安排完毕后进行编排。经审核后确定的课表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向全校公布。

第十九条 教学授课进度计划书

(一)授课进度计划书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校历的规定,在开学第一周内编写出所任课程的授课进度计划,以保证有计划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各院部应督促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进度计划书。每门课程授课进度计划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存档。

(三)教务处组织协调二级学院(部)根据开设课程及任课教师编排课表,开课前通知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任课教师应根据规定的课程学时和课程行课时间,在指定的教学地点进行教学。

各教学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对新任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并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认真撰写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学院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五)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六)积极推广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实施

实践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应以实验、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企业实践、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构建成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二级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实验前的准备,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均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实验课教师应注重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不断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二)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体验的综合性环节。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实践教学体系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课程应写入教学进程表,编写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一项工程实践综合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课外科技活动

课外科技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训练的重要措施。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校、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以组织,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可以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一)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应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抓好命题、监考、巡考、阅卷、试题分析、试卷保管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

(二)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作为存根,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院部。

(四)各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做好试卷整理工作,交由各教学单位统一装订、试卷库归档保管,供日后查考。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规定按《太阳集团tcy8722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基本文件、教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确保教学档案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

学校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实验设备,积累图书资料,改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场所的管理人员都要强化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正确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因素,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督导制度。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统一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网络、《教学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晋职、职称等挂钩。

第三十四条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规定按《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统筹安排,优化整合,并在建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七条 专业建设。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地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优化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专业和有优势的学科群。

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对本单位的专业结构进行调整,确保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十八条 课程建设。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级学院(部)要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对重点课程应有计划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教学的基本工具,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对保障教学质量有重要的意义。教研室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教材的选用意见,经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资产处统一征订教材。鼓励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校级规划教材,不断加强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条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相配套,防止分散配置、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加强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果。根据教学需要,全面规划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机制。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也是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抓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校与二级学院(部)应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明确各类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管理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学风建设。学校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风气和优良传统,通过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舞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建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进修提高,重视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思想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学校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书、教案、课程表等教学文件。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设施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购置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机房、体育场(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必须以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是全体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四十七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对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