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校教字〔2017〕20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授课,凡未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批准的一律不准调课(包含授课时间、地点的调整及请人代课)。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调课
(一)因公出差(须出具学院相关领导批准的证明)。
(二)因病请假(须出示医院证明并附复印件)。
(三)因本人婚假、直属亲属丧假或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须出具准考证或复试通知)等。
三、申请调课的程序
(一)教师申请调课,须提前(至少一天)提出调课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本规定第二条备齐相关证明材料。调课1-6节由所开设该课程的学院(部)做出切实可行的调课、补课安排,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批准后,持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调课7节及以上的,由所开设该课程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二)调课经批准后,教师持《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调课申请表》(存根)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另一份交开课学院(部)教学秘书处存档备查。
(三)调课经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辅导员负责通知到学生。
四、申请调课的原则
(一)因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确需大范围调课的,由教务处、学工处或各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二)室外教学活动,如因天气等难以抗拒的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选用适当的授课方式处理,并向所在学院(部)说明。
(三)教师因个人意外情况,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而确实无法上课者,应及时告知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的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并代为办理或恢复上班的当天补办调课手续。
(四)教师应按调课的实际课时补课,不得合班补课或缩减课时,教师补课情况由开课单位督促执行,教务处监督抽查。
(五)调课原则上应于调课后两周之内安排补课。调课而没有补课的,扣除因调整未上的课时数,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每位专、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每学期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数的1/48,每月因私调课学时数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学时。
(七)教师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调课、缺课、请人代课或更改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按申请补课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教务处每学期对任课教师与各学院(部)调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师工作与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五、停课的规定
(一)原则上不得随意停课,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开出的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擅自停课没有报备情况下,按照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凡节假日、运动会需要停课的,均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凡学校临时组织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由主办单位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四)原则上停课期间涉及到的课时不予计算教师工作量,特殊情况除外。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调课管理规定》(教字【2014】3号)同时废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