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7年11月24日点击:

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校字〔2017〕110号)

为保证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强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防范并及时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等级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保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由于行为失范、失当或失职造成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受到影响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教学事故认定范围:教学计划、课堂、作业、考试、管理、保障等。

依据事故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类:三级(一般教学事故)、二级(严重教学事故)、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或知情人、发现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责任人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并迅速做好补救措施。

2、责任人所在单位应迅速查明原因,评估该事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填写事故核实情况,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一步调查核实,按规定确定事故等级,填写处理意见,并报请主管院领导进行审定。

4、一般教学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处理,报教务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进行处理;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作出处理决定,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5、教务处建立教学事故档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的有效依据。

(二)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般教学事故

(1)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在本单位内给予批评教育;

(2)扣除当月岗位津贴或课时费50元;

(3)属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者,取消当年年终评优资格。

2、严重教学事故

(1)由教务处领导对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对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扣除当月岗位津贴或课时费200元;

(3)属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者,取消当年年终评优、晋级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兼职教师下学期不再聘用。

3、重大教学事故

(1)由主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对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视影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2)扣除当月岗位津贴或课时费500元;

(3)属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者,取消2年评优、晋级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兼职教师根据情况予以停课或下学期不再聘用。

4、对于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在事故所认定级别的基础上从重处理,直至调离原岗位或解聘。

5、事故责任人自行报告,且认识深刻并自觉改正者,在事故所认定级别的基础上从轻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申诉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平,有申诉的权利。申诉应于接到书面处理决定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接到申诉后,会同人事处、当事人所在单位等有关单位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复议,并报主管院长审定。

四、附责

1、未在本办法中列出的,妨碍教学、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认定和处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认定表

      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