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课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6年10月09日点击:

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课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校字〔2016〕84号)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使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逐步形成严谨治学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成长为合格乃至优秀的高校教师,学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和青年教师助课制。为保证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对象

(一) 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或转为专任教师的人员;

(二)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 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三条 导师选聘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选聘为青年教师导师。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

(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第四条 导师的职责

(一)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二)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三)定期与青年教师共同分析教材、教学大纲,检查指导青年教师备课。有计划地安排新入职教师反复试讲,并评课指导;对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每月到课堂听课不少于2次,课后要给予详细的评述。(见附表1)

(四)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

(五)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见附表2),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交教学单位审核。

第五条 教学单位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确定教学方向,明确拟担任的课程教学任务,制订三年的教学工作计划,原则上青年教师入职三年后能够承担核心课程1~2门,专业基础课1门(公共课教师除外)。

第六条 导师的选配管理

(一)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及时为青年教师选配导师,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期限;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一般每位青年教师至少配备一名导师,每位导师可指导2~3名青年教师。

(二)教学单位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后,组织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青年教师指导协议书》(见附表3),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颁发聘书。

(三)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第七条 导师的考核

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工作的考核,应加强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检查与督导,一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青年教师试讲,组织3人以上专家组对青年教师的试讲进行点评指导,帮助其逐步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能力。

导师的工作日志由教学单位存档。

第八条 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主动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二)参与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三)定期总结和反思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自觉主动地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汇报交流一次,每月听导师的课不少于2节,鼓励主动到其他教师课堂听课观摩,虚心听取导师的意见。(《太阳集团tcy8722青年教师观摩听课表》见附表4)

(四)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青年教师助课

(一)新入职青年教师须担任导师助教,随导师课堂助课,完成一门课程的完整助课。若导师无课,由教学单位与导师协商安排为其他高级职称教师助课。

(二)青年教师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协助导师准备教学资料,承担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教学,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部分作业,参与实践教学准备和指导,协助做好考核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等。助课期间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在实践中履行教师职责。

(三)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锻炼课堂教学的实践能力。

(四)写出一门课程的教案、讲稿,做完该门课程的习题,提交相关的实验报告。

(五)公共基础课应助满不低于64学时的一门课;专业基础课应助满不低于48学时的一门课;专业课应助满不低于32学时的一门课。

(六)完成助课环节是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青年教师的讲课验收

(一)青年教师在培养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讲课验收。验收课程应为专业培养方案内的理论性课程(实验和实践类课程不作为验收课程);

(二)参加验收的青年教师,要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青年教师讲课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助课记录并提交验收课程的16学时课程教案;验收时由专家组现场选定1课时内容作为讲课验收内容;

(三)专家组根据现场讲课效果、教案查阅情况对其教学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给出讲课验收评议意见,并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四)一次讲课验收不合格的,可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新入职教师继续助课一轮,其他教师延长培养期一年;若再不合格的,停止工作,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工作量的核算

(一)教学单位对导师指导工作考核合格的,导师教学工作量按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计15标准课时;青年教师讲课验收评价为优秀的,另一次性奖励300元

(二)新入职青年教师随导师课堂助课的教学工作量按导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如兼任教学秘书或担任部分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等,经考核达到要求的,可视为其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专任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各教学单位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纳入年终的考评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人事处。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