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各学院提醒2016届结业学生,提前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清考科目并交清考费用。各学院在4月7日12:00之前将申请及缴费收据交教务处(教务处按照申请安排考试)。 请各学院通知2017届毕业生,清考科目超过15科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清考申请并详细列出需要清考的科目交本学院,经本学院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批。截止时间为4月7日16:00,过期默认本人弃考。
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