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门卫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11月18日点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院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办法:

1.门卫人员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大门及院内安全工作。

2.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上午7:30至12:20,下午1:30至18:20要保持1人在室外值班(刮大风、下雨、下雪除外),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和巡逻登记,严格履行门卫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汇报。

4.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必须先通过内线电话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凭登记单方可进入学院,出院时缴回登记单。

5.做好外来所有车辆进学院登记工作。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告知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同时要做好机动车辆载物出门登记工作。凡是载物车辆出大门,门卫有权对其进行检查登记,按相关领导的批条核实物品及数量后方可放行,严禁无审批手续自放行。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学院或在学院门口摆摊叫卖,严禁出租车进入学院。

7.门卫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准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等,要做好并保持值班室及大门口的卫生整理。

8.做好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配发的所有物品要爱护合理使用,丢失或人违的损坏要照价赔偿。

9.门卫要对以上管理办法熟记,并认真执行。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对违犯本管理办法,按情节处以责任人50至500元罚款:对严格落实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的视情节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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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20日